各位老師們、同學們🪄:
新年好!願身處各方的每一位師大人都一切安好!這個春節,我們和全國人民共同經歷了一場非同尋常的戰“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這樣的關鍵時刻,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等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強總理深入戰“疫”一線為武漢加油🐦,全國人民關心支持🧜♀️、緊急馳援。作為公民,我們既要掌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衛生常識,還要做到尊法🦸🏿♂️、知法、守法,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貢獻😰。為此,我們匯編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閱讀🙊。
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傳染病級別及防控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傳染病按照級別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2020年1月22日,國家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的是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的預防、控製措施。
二、拒不配合體溫檢測等檢查檢疫措施的☝️,公安機關可采取強製措施
在車站、國省道、高速公路口等處設立的留驗站,對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等檢查檢疫措施時🛷,如果拒不配合,公安機關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三🐲、拒絕居家隔離的🙊,公安機關可采取強製隔離措施
按照 《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𓀁,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采取強製隔離治療措施。
四、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患有突發傳染病拒絕檢查的👩🏻🦰,負刑事責任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製隔離或者治療,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五、傳播傳染病的🙉,負刑事責任
無論是故意傳播疾病還是過失傳播疾病都可能構成犯罪。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攜帶病原,處於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製,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散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謠言的,負法律責任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編造傳播涉“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可能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網絡空間屬於公共空間,網絡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惡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起哄鬧事,引發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七、違法獵食野生動物的,負法律責任
野生動物由於從未經過人類馴化,可能帶有天然的毒性和病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源於獵食野生動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狩獵罪🎁。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役,這是一場關乎信念的考驗,需要我們團結起來,並肩作戰🛬。我們相信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強力支援下🏥,我們一定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我們深切希望🧓,全體師生堅定信心、科學防控,穩定情緒、理性看待,面對紛繁的信息沖擊學會甄別,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服從有關安排,積極配合防控工作👀👹。
冰霜嚴寒將離去👩🏼🎨,春暖花開已可期。親愛的老師、同學們💦,你們的安全,就是我們最大的牽掛🧜🏿!無論你身在何處🧛🏻♂️🙎🏼♀️,我們依然在這裏🧚🏿♀️,等待你們平安歸來!
(轉自安徽師範大學法摩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