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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肥高等學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須知

發布日期:2009-06-30 作者:杜鵬 校對: 責編:

、參保範圍

本市範圍內,根據國家規定批準設立並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包括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院校、民辦高校、獨立摩臣、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統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體系。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暫按每人每年35元的標準執行。

二、參保時間:

在校大學生以所在高校為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大學生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屬高校代收並開具財政部門監製的專用收款票據,在每年9月30日前到主管的地稅部門繳納。

因特殊情況,大學生在9月20日後入學、轉學或畢業、退學的,各高校應及時為其辦理補充登記、繳費手續或註銷登記。

大學生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後,發生轉學、退學或死亡等情形時,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費。

2008年,大學生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6月30日。

三、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支付範圍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普通門診、住院及門診特殊病的支付範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執行。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以及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學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具體目錄範圍可登錄合肥勞動保障網查詢。(網址www.ahhfld.gov.cn,咨詢電話:0551-3536318,3536208)

四、支付限額:

大學生參保繳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結算年度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基金合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0萬元。

五、定點治療

目前全市有61家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大學生可以任意選擇就診。在非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報銷。(61家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詳見附表)

六、住院手續

大學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到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大學生不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或不持身份證住院的,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待遇

住院

起付標準(門檻費)

基金支付比例

三級醫院

300元

70%

二級醫院

200元

75%

一級醫院

100元

80%

異地住院

300元

70%

普通門診

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統籌基金實行學校包幹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標準撥付高校包幹使用。

特殊病門診治療

冠心病、高血壓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腎透析、腎移植術後、肝硬化、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肝豆狀核變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癲癇、膀胱腫瘤(灌註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丙型肝炎、肝移植術後、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等二十二種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門診治療。門診特殊病不設起付標準,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用藥目錄及診療項目》範圍內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個人承擔30%,基金承擔70%。

八、出院費用結算

大學生在校期間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費用,屬於個人應承擔的費用,由大學生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屬於基金承擔的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及時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九、如何辦理特殊病種門診卡?

大學生患有門診特殊病規定病種的,由本人填寫《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申請表》可從合肥勞動保障網上下載,網址:www.ahhfld.gov.cn),並附近期相關病歷和醫學檢查報告,由所在高校負責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鑒定。大學生門診特殊病的鑒定按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鑒定辦法執行。符合條件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給《合肥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醫療卡》。大學生自取得《合肥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醫療卡》後開始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

十、大學生患特殊病如何進行特殊病門診治療?

大學生在校期間, 一個結算年度內可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憑門診特殊病醫療卡和本人身份證進行門診治療。

十一、異地轉院手續

大學生在校期間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級定點醫院難以診斷或診斷已明確,但無治療手段的,可由本人向經治醫院申請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異地轉院由本人填寫《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申請表》可從合肥勞動保障網上下載,網址:www.ahhfld.gov.cn),經本市定點三級醫院簽署意見後,報合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審核批準後應到《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上登記的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異地急診住院手續

大學生在異地急診搶救住院,或在實習、寒暑假、休學等不在校期間因病住院,應在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醫療機構就醫。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異地急診聯系電話:0551-3536111)

十三、異地轉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的醫療費用結算

大學生在異地住院(包括轉往異地住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實習、寒暑假、休學等不在校期間因病在當地住院),先由個人或學校全額墊付住院醫療費用,出院後兩個月內,由所屬高校憑轉院申請、出院小結、異地住院醫院的住院費用結算清單、住院醫療費發票單據和高校證明等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十四、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大學生因違法犯罪、鬥毆、酗酒、自殘、自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生育與計劃生育,赴港、澳、臺及國外期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十五、其他

2008年度已參保的在校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之日至2009年6月30前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各高校負責於2009年8月1日前統一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從2009年7月1日起,參保學生住院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